兰州城市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十一期)报名已结束,现将资格复审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名审核通过并已缴费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21日17:00前到兰州城市学院人事处人事科(校本部1号行政楼二楼西侧)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请提供加盖公章的聘用合同、工作经历鉴定等支撑材料复印件。
5、原工作单位性质请提供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证或法人证书等能证明单位性质的材料复印件。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在复审时间内不能提供相应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