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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6-03-23  点击:  来源:

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的相关安排,2016年兰州城市学院计划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3人。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2016年4月30日。应聘者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并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命名,发至邮箱luwenze2008@126.com,往届博士毕业生请将博士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一并发送到该邮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48小时内对网络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回复。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5月9日—10日。

2.资格复审地点:兰州城市学院校本部1号行政楼二楼西侧人事科。

3.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彩色免冠蓝底照片3张。

(2)应届毕业生凭所在院校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复审(须注明所学专业,即将于XX时间毕业等信息),并确保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信息于2016年9月30日以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到;往届博士研究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确认信息后在备案表右下角签注本人姓名和日期。

(3)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函件。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核及考察

博士研究生考核采取面试考核形式,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有工作经历者到其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考察时,应聘者须出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位证处于公示期尚未发放的,须提供学校同意授予学位并在公示期的证明)。国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学历认证书。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人员的数量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

五、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我校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2016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不予聘用。

七、招聘工作时限

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聘工作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八、联系及监督电话

兰州城市学院招聘联系电话:0931—7601119

兰州城市学院监督电话:0931—760330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726702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具体岗位列表.xls

附件2:兰州城市学院博士研究生招聘信息登记表.xls

兰州城市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上一条: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16年第四期)

下一条: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公开招聘后勤工勤技能岗位资格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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