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定于7月2日—7月3日在校本部举行,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准考证领取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7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二)地点:兰州城市学院人事处人事科(校本部1号行政楼二楼西侧)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凭所在院校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4、招聘公告中要求研究方向的岗位,需提供研究生学籍档案中专业研究方向(一般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学籍及成绩登记表或学位申请书中体现)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研究方向学籍复印材料者,由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出具准确的专业方向证明,该证明办理拟聘用手续时需与学籍档案相关材料核对,如所出具的方向证明与学籍档案记载不一致,不予聘用。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确认信息后在备案表右下角签署本人姓名和日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以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层次为准。
1.时间:7月1(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2.地点:兰州城市学院人事处人事科(校本部1号行政楼二楼西侧)
面试开考比例不足3:1的岗位,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在复审时间内不能提供相应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