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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31  点击:  来源: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等文件精神及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2018年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的相关安排,2018年我校计划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40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博士研究生招聘程序

(一)报名(2018年1月—4月)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至2018年4月底截止,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邮件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邮件报名的考生,将本人简历及《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发送至《兰州城市学院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计划一览表》(附件2)应聘岗位相应学院邮箱。

2.现场报名的考生,需提交《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不到者,暂不提供)及个人简历。有工作单位的博士研究生要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和现就读院校证明(要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到招聘学院现场报名。

凡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及2018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二)资格审查(2018年1月—4月)

1.资格初审:由招聘学院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汇总报送至人事处。

2.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参加面试考核(考核时间由学院通知)前至人事处人事科(校本部1号行政楼二楼西侧)进行资格复审。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所在院校就读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3.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及《兰州城市学院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计划一览表》(附件2)中的“招聘专业”及其他条件,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因个人原因未满足“应聘人员基本条件”、“招聘专业”和岗位具体条件者不予报名。

(三)考核与考察(2018年5月—6月)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考核和考察,考核由学院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申硕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申硕学科学术骨干(第三层次)由学位办公室、科学研究处、教务处、人事处及相关学院考核,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重点学科博士(第四层次)由学位办公室、科学研究处、教务处、人事处、相关学院及学科带头人考核;其他学科博士(第五层次)由相关学院和人事处考核。

2.具体时间及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考核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判。

3.对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到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4.对拟聘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审查,思想政治表现实行“一票否决”,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应聘人员学术成果由科学研究处认定。

(四)体检、公示及聘用

1.确定体检名单。学校按照招聘计划以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进行体检。

2.体检。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

3.确定拟聘人员。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4.公示。学校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规定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5.聘用。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上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经批准的聘用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聘工作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2018年9月30日前在学信网、学位网查不到“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在学校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学校人事处电话:0931-7601119

学校监察处监督电话:0931-7603307

附件:

  附件1: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2:兰州城市学院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计划一览表.xlsx

 

 

兰州城市学院人事处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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