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已完成,已进入考察阶段,考察采用查阅档案、政审,谈话等形式开展,现将考察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拟考察人员填写《兰州城市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基层单位(院、系)填写;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填写;其他考生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
拟考察人员凭我校出具的《调档函》到本人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并在9月2日前送达我处。
在档案调取中,请提醒档案管理部门,如果通过邮寄送达档案,请务必通过正规档案邮寄渠道将档案送达我校。档案寄出后请及时告知,以便我们接收档案。
1.各招聘单位考察领导小组采用谈话、座谈等方法,对拟考察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
2.审核考生填写的《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登记表》,并在“招聘单位考察意见”栏目填写考察意见,考察登记表正反面打印。
各招聘单位考察完毕后,请于2015年9月2日前将《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登记表》交至人事处人事科。
1.在职考生由现单位围绕德、能、勤、绩等方面,出具现实表现鉴定材料,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公章。此材料连同档案一并送达。
考察、政审事宜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考察、政审材料时,请一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