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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进行考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2  点击:  来源:

各位考生:

我校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已完成,已进入考察阶段,考察采用查阅档案、政审,谈话等形式开展,现将考察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审

拟考察人员填写《兰州城市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基层单位(院、系)填写;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填写;其他考生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调档

拟考察人员凭我校出具的《调档函》到本人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并在9月2日前送达我处。

在档案调取中,请提醒档案管理部门,如果通过邮寄送达档案,请务必通过正规档案邮寄渠道将档案送达我校。档案寄出后请及时告知,以便我们接收档案。

三、考察内容及材料报送时间

(一)招聘单位考察内容及要求

1.各招聘单位考察领导小组采用谈话、座谈等方法,对拟考察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

2.审核考生填写的《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登记表》,并在“招聘单位考察意见”栏目填写考察意见,考察登记表正反面打印。

3.考察人签字,考察单位盖章。

各招聘单位考察完毕后,请于2015年9月2日前将《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登记表》交至人事处人事科。

(二)原单位考察内容及要求

1.在职考生由现单位围绕德、能、勤、绩等方面,出具现实表现鉴定材料,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公章。此材料连同档案一并送达。

2.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登记表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请在兰州城市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四、其他注意事项

考察、政审事宜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考察、政审材料时,请一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原件。

兰州城市学院人事处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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