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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资格复审及考察等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2  点击:  来源:

各位考生:

我校公开考核招聘博士已开始,现将资格复审、政审、考察、体检及调档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在参加面试考核前,到人事处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为: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凭所在院校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出具的专业证明。

2.招聘公告中要求研究方向的岗位,需提供研究生学籍档案中体现研究方向(一般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学籍及成绩登记表或学位申请书中体现)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研究方向学籍复印材料者,由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出具准确的专业方向证明,该证明办理拟聘用手续时需与学籍档案核对,如所出具的方向证明与学籍档案记载不一致,不予聘用。

3.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4.往届博士研究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二、政审

拟考察人员填写《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基层单位(院、系)填写;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填写;其他考生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

三、考察内容及材料报送

(一)各招聘单位考察领导小组采用谈话、座谈等方法,对拟考察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

(二)审核考生填写的《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登记表》,并在“招聘单位考察意见”栏目填写考察意见,考察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两位考察人签字,考察单位盖章。

(三)各招聘单位考察完毕后,填写报送《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博士考察记录单》。

四、体检

通过考察人员于近期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请关注人事处网站体检通知。

五、调档

应聘人员考察结束后请到人事科领取《调档函》,调取本人档案。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上述材料及档案请于8月31日前交至人事处人事科。同时一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原件。

(二)《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登记表》、《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兰州城市学院人事处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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